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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籍法学专家黄捷教授发表长篇言论

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雷鸿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为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带病提拔”问题开出“药方”,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8月31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黄捷教授在接受新湖南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说,《意见》强化了责任,明确了提拔者(选人用人的干部)的责任,强化了其履行职责的压力,帮助其增强责任心。从反腐败的角度来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也是一种从干部任用的入口即保证干部质量的行为,亦是根源上防治腐败的措施。

记者:请分析此时中央出台《意见》的背景。

黄捷:一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腐败,干部队伍纯洁度提高,不正之风得以扭转,在干部任用方面导致腐败的裙带关系、帮派团伙等讲关系不讲原则的现象受到遏制。二是长期沿袭而成的不正之风,包括干部任用中“带病提拔”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三是换届工作临近,此为选人用人集中的阶段,通过《意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重点,选出好干部,保障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

记者: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央先后出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条例法规。此次《意见》的出台,你怎么评价?

黄捷:制度建设有循序渐进的规律。我党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处分、问责、干部能上能下等方面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规则,形成了配套的干部制度。此次《意见》的出台补上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规矩。宏观上说,织密织牢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之网。但显然其仍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得到真正适用和程序意义上的完善。

记者:“带病提拔”有何危害?

黄捷:“带病提拔”,会为党的事业和国家发展埋下许多“定时炸弹”。他们会成为潜伏在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毒瘤”,一旦发作,危害无穷。

记者:从追责的角度,谈谈过去“带病提拔”何以屡禁不绝?

黄捷:我国长期以来,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责任模糊和责任清淡,是非常重要的根源。大多领域和情况下,人选错用错了,选人用人的人很难受到追究,也少有追究。致使用人唯亲、用人唯上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

记者:《意见》首提纪委书记要在意见上签字,“带病提拔”要倒查追责等内容,请你谈谈这两点对防止“带病提拔”的意义。

黄捷:责任,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牛鼻子。《意见》强化了责任。而且将选人用人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对有哪些责任、该谁负责、怎么负责、不负责会有什么后果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是程序意义的进步。通过程序设定的严密和细化,强化具体的责任。它最大的意义在于明确了提拔者(选人用人的干部)的责任,强化了其履行职责的压力,帮助其增强责任心。

记者:《意见》的出台,对反腐有何意义?

黄捷:《意见》的出台,在制度上帮助完善了干部选人用人的制度,强化了选人用人干部(提拔者)的责任,深入和细化了选人用人制度的一系列具体规则,能够从源头上帮助我们选用素质优秀的人担任干部,淘汰品质能力较差的人走上前台担当重任。因而也是一种从干部任用的入口即保证干部质量的行为,也是根源上防治腐败的措施。


2016年9月7日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