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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一电动车驾驶人醉驾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图文:王长江

2018年 2月8日,经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淮滨县郑某某(男,现年46岁)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42.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同时,经安徽省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隆鑫”牌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2018年1月29日15时许,淮滨县的郑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隆鑫”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该县三空桥乡麻里街道处,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淮滨县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郑某某有酒驾嫌疑。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郑某某的吹气值为193mg/100ml,民警遂将其带到淮滨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郑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郑某某的违法行为,淮滨县公安机关于2月10日依法将其予以刑事拘留。


2018年2月17日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