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的淮滨城
尤新峰
淮滨县城关在民国及以前的时代称为乌龙集,不少老居民都说乌龙集是清朝光州的分州,分州衙门就设在乌龙集东头的老十字街。
乌龙集设没设过光州分州呢?查《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只说有县佐驻之,并未见有设光州分州的记载。看来乌龙集并没有设过光州的分州,倒是清朝乾隆年间,光州的州判署建在了乌龙集,居民所传的分州衙门就是这座州判衙门。清乾隆《光州志·形胜志》载:“自雍正二年升直隶州以来,继于商之牛食坂及固始之往流集添设巡检。又移襄营守备驻扎于商之城,守汛移州治判官弹压于息之乌龙集。”
清雍正二年即1724年,为加强对光州的统治,清政府在商城的牛食坂,固始的往流集添设了巡检司,把作战部队即襄营移驻于商城,把地方治安部队即守汛移驻到息县的乌龙集也就是现在的淮滨城关。守汛兵营就建在原老公安局东南角,老城关卫生院后面的一个四面是大水塘的孤台地上,只有一条路向南通向太平街,这个地方新中国成立后曾做过国营浴池,被城关居民称为老洗澡塘子。据志书记载,驻乌龙集守汛兵营的马步兵丁共32人。
到了乾隆二十一年,也就是1756年,清政府索兴把州判署迁建在乌龙集。其地点就是城关建设街和今南大街东段交汇处的东北角,解放后曾为百货商店,也就是过去所说的老十字街百货商店。乾隆《光州志·公署志》载:“州判署旧在州治仪门内西偏,乾隆二十一年移驻乌龙集 (在息县东一百六十里)即以州治旧署变价移建,于二十二年报竣。其制:大堂五楹,堂前卷棚三楹,东西皂隶房各一间,前仪门三楹,又前大门三楹,东西厢房各二楹迤东书房三楹,厨房二间。周围垣高五尺,三十一年圯于雨,州判胡昌旸详请借币补修。
二十二年,州判戈云岩经修报竣,三十四年春雨,三堂及东西厢房复圯,知州高兆煌及四属捐资重修仍复旧制”。从上述建制的规模来看,乌龙集所建的光州州判署大小共34间房屋,约有1000平方米左右,按3比1地积计算,州判署占地约3000平方米左右。息县县佐衙署今不知建于乌龙集何处,光州州判署则是乌龙集旧时保留比较完整,规模相对较大的封建官府衙署,这处清代的建筑可惜于民国年间被土匪放火烧毁。
至于光州州判的权限,官秩,乾隆《光州志·秩宫志》载:“上州同知秩正六品,判官正七品,中州同知秩从六品判官从七品,下州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并兼捕盗之事……凡里不及三十而无属县,同知,判官俱裁,有属县裁同知,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光州同知裁于明初,其判官,吏目则由明以至于今,照旧制。
乾隆二十一年,以息县东界安徽颖、阜、幅延二百里,咨官弹压,抚军图尔炳阿奏请将判官移驻息县乌龙集,分息之东六里村保隶焉。凡窝赌、窝娼、私宰、私杀、斗欧、盗窃之事,皆责成管理。而督州及四属捕务犹如故。盖一转移间,官不必另设,而于地方治理大有裨益矣。”在官秩上清沿明制,光州是雍正三年就升为了直隶州,当然是上州,光州判官应该是正七品。州判署移驻乌龙集之后,除仍然管辖全州各县的治安捕务以外,息县东以乌龙集为中心的六个里直接归州判署管辖。所以这就是当地百姓把州判衙门叫作分州的原因。
这六个里应该是:薄溪里辖乌龙集;回淳里辖台子头;仁和里辖栏杆集、马关集;涧头里辖固城集,凤仪集;白里辖淮南集(今谷堆涂营一带)。这个州判衙署作为清代光州最高司法和治安管理机构,从 1756年移建乌龙 集 到1911年 清帝退位,它在淮滨城关足足存在 了 155年,直到中华民国成立才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