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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工作要点

 来源: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2020年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标对表集中精力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坚持不懈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耕地质量保护制度落实,健全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深化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大力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开创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事业发展新局面,当好耕地的守望者、质量的建设者、高质量发展的践行者,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入推进耕地质量监测和调查评价
(一)扎实开展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一是完善国家监测网络规划布局。召开全国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推进会,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修改完善《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优化监测网点布局,完善国家耕地质量监测中心、监测分中心、区域监测站、监测点的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和运行机制。二是推进国家监测网络建设。依据监测规划布局,结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突出定点扶贫县、重点扶贫区域,扩大国家级监测点规模,力争国家级监测点达到1500个以上。继续抓好“三区四情”综合监测点建设,探索将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纳入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范畴,不断提升国家长期定位监测点建设水平。深化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建设,规范监测标准,丰富监测内容,提升监测能力,探索运行机制。三是发布监测年度报告。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要求,抓好监测点数据采集、上报和会商分析等工作。召开国家耕地质量监测数据专家会商会,编制年度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报告,发布耕地质量监测年度信息。四是优化监测数据管理。依据新修订的《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完善国家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提升数据管理效率。
(二)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专项监测。一是继续抓好轮作休耕试点区监测。加强技术指导和数据质量控制,编制年度监测报告。整理审核、会商分析第二批轮作休耕试点区域3年监测数据,完成轮作休耕试点区域监测评价报告。二是继续抓好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区监测。结合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和新启动的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抓好黑土地监测点建设、年度监测数据采集与上报,为科学评估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成效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开展重点项目区专项监测。探索开展高标准农田、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与耕地质量相关的重点项目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分类建立专项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三)全面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一是推进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每省(区、市)重点跟踪1-2个县(市、区、旗),探索和总结县域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经验,着手编制县域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技术规范,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组织县级单位在常规利用区、质量提升区、占补平衡区、损毁与破坏区等布设质量调查点位,分区开展耕地质量变更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与分析化验,更新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将评价成果标注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图上。二是编制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报告。召开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推进会,加强耕地质量变更评价与农田建设统计调查、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农产品产地(耕地)承载力评价等工作衔接,自下而上逐级评价、审查、会商耕地质量等级变更情况,编制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报告,摸清耕地生产主要障碍因素、退化程度以及区域分布等。三是深化耕地质量评价成果应用。启动长江中下游区耕地质量区域评价,编撰《长江中下游区耕地质量主要性状数据集》。深化青藏区耕地质量区域评价,召开区域评价成果评审会,编撰《青藏区耕地》。继续推进《中国耕地土壤》论著系列编撰工作,开展特定区域土壤中微量元素、有益元素、有害因素评价工作,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四)积极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一是探索评定工作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对接,围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后期培肥与监测的工作机制。二是规范评定行为。召开全国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推进会,交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进展,安排部署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后期培肥与后续监测等工作。三是拓展评定范围。将闲置宅基地复垦利用等耕地质量建设相关项目纳入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同步推进。制定《闲置宅基地复垦技术规范》《闲置宅基地复垦验收办法》,围绕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和脱贫攻坚主战场,开展技术指导和调查评价。
二、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建设和监督保护水平
(五)实施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一是建设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示范区。重点抓好4个省(区)32个项目县(市、区、旗)任务落实,推动100个万亩以上综合示范区建立。组织召开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座谈会,统筹黑土地保护相关政策和项目资金,实施整建制推进。力争通过3年示范,项目区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3%以上,耕层厚度达到25-30厘米以上,耕地质量提高0.5个等级以上。二是加强技术集成配套。深入梳理5年来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技术,以机械化为载体,集成秸秆还田、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轮作休耕等农艺措施,形成高效易学的主推技术模式。分区域、分层次制定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规范和标准。三是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推进以农机操作信息平台建设为载体的项目实施过程监控,构建信息化监督管理新机制,确保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取得实效。
(六)广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一是加强退化耕地治理。充分利用耕地质量监测调查评价成果,组织编制《全国退化耕地治理规划》,重点在强酸性、中度盐碱、雨养农业区沙化耕地和中重度设施蔬菜连作障碍等主要退化耕地,开展退化治理试验示范,大力示范推广新型有机肥、生物腐殖酸、生物纳米技术、土壤改良剂、有机硅功能肥等新技术新产品。二是推进示范区建设。组织召开全国耕地质量建设技术示范现场会。统筹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保护性耕作、轮作休耕等有关项目资金,重点在退化耕地、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建立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区,构建健康肥沃耕层集成技术模式,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一批指导耕地质量建设的技术标准。三是倡导亲土种植和净土行动。积极倡导亲土种植,广泛开展亲土种植示范推广,实现耕地质量提升和作物优质高产双重目标。在设施种植区和经济园艺作物种植区等土壤连作障碍重点区域,开展净土行动试验示范,推行合理轮作制度,推广土壤调理、生态循环种植技术,推进健康土壤培育。
(七)助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创建绿色高标准农田示范县。适时启动绿色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二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培肥。研究高标准农田建后设施管护机制相关措施,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管护和培肥改良现场观摩会,集成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退化治理等综合技术,着力提升耕地内在质量。以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为载体,探索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集中投入、集成建设的模式和机制。三是配合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国办发〔2019〕50文件等重要文件的宣贯与落实,参与农田建设项目备案、制度建设、政策案例筛选、督导考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召开农田工程建设交流会,整合系统力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八)切实抓好耕地质量监督保护与考核。一是推进耕地质量保护制度落实。指导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自然资源农产品产地(耕地)承载力评价等工作。组织召开自然资源农产品产地(耕地)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全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耕地质量等级表编制成果会商会,汇总报送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及变动数据。二是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政策创设。全面做好耕地质量建设保护规划框架设计,启动编制《全国耕地质量建设保护规划》,推动出台《加强全国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指导意见》,协助做好《农田建设条例》制定工作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修订工作。开展耕地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贯工作,指导地方加快推进耕地质量立法工作。三是推进耕地投入品安全性、有效性监测评价。召开投入品和废弃物对耕地质量安全性有效性监测评价工作专家研讨会,研讨制定监测评价规范。构建投入品安全性评价网络,开展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农药等投入品安全性长期定位监测试验,分类制定监测评价标准。
三、全面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体系建设。一是强化履职能力提升。举办全国耕保(土肥)站长履职能力培训班,以省级耕保(土肥)机构主要负责人为重点,集中开展政治思想、政策法规和管理能力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领导谋划全局、综合研判、科学管理的能力。二是强化业务能力提升。分区域举办3期业务能力专题培训班,以省级业务骨干和重点县(市、区、旗)技术人员为重点,培训150人次以上,集中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建设和保护等专题培训;举办5期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轮训班,以县(市、区、旗)专业人员为主,培训500人次以上,提升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业务和操作能力。三是强化体系管理能力提升。启动2019年度全国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体系建设数据信息统计,做好数据采集审核和汇总填报,形成全国统计分析报告。开展《农田建设统计调查制度(试行)》耕地质量保护指标数据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探索工作机制。
(十)加强耕地质量检测规范化建设。一是组织开展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考核。修订并印发《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考核办法》,召开全国耕地质量检测体系工作会议和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评审会,启动2020年度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考核工作。做好部级质检中心复评审和日常运行管理。二是组织开展土壤检测质量能力验证。开展2020年耕地土壤检测质量抽查考核与土壤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对承担耕地质量检测相关任务的质检机构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耕保(土肥)检测体系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控制。三是推进全国土壤样品库建设。编制全国土壤样品库建设规划,制定土壤样品库建设、土壤样品采样与制备等标准,指导各地土壤样品库规范化建设管理。
(十一)加强耕地质量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一是促进耕地质量信息化工作。召开全国耕地质量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强化省级耕地质量信息网络化应用,组织开展不同层级信息技术交流,开展县级耕地质量信息技术创新应用试点,推动信息化技术与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工作融合发展。二是推进全国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建设。制定耕地质量数据平台建设规范,统一构架、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数据质量标准、统一基本功能模块,在5个省(区、市)开展功能集成、数据共享联动试点,努力推动全国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与省级平台建设联动。三是构建全国耕地质量标准体系。编制2021—2023年耕地质量标准的制修订清单。组织2020年度耕地质量标准申报及制修订工作,开展业务急需相关标准预研究,不断提高标准编制技术水平。四是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信息发布。根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办法》规定,适时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组织各省(区、市)择时公布耕地质量情况。做好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宣传工作。
(十二)加强耕地质量技术合作与交流。一是扩大国际合作交流。积极筹办2020年中国国际土壤健康论坛,做好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确保举办一届高质量国际交流会议。积极申请国际培训项目,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和交流活动,加强耕地质量技术国际合作。协助推动全球土壤伙伴关系(GSP)秘书处中国联络点工作。二是发挥专家组作用。制定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建设专家指导组工作计划,重点围绕耕地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建设与保护等方面开展创新研究,破解“耕地质量红线”、耕地质量等级与产能关系以及耕地质量立法等难题。三是搭建产业创新合作平台。组织科研、教学、推广和相关企业等,积极筹建“健康土壤技术产业创新联盟”和“全国耕地质量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推广协作网”,协同推进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

2020年3月17日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