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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曾国藩的灰色收入

作者:东方早报·上海书评

每一个朝代都有贪官,也都有清官。

严嵩是贪官,嘉靖皇帝抄他的家,抄出黄金十万两,白银两万两,历代名人字画三千两百幅,另外还查到大批豪宅,仅在江西一省就拥有三十八所别墅,共计六千六百多间房产。

海瑞是清官,为官十八年,才积攒一百二十两银子,回海南老家买一所小院就花光了。他死以后,其生前挚友王用汲为其料理后事,找到的遗产只有白银十几两、衣服两三件,凑一块儿不到二十两银子,连买墓地都不够。如不是王用汲组织大伙捐款,海瑞可真是“死无葬身之地”了。

和珅是贪官,其家产经过估价的约有两万六千四百万两银子,相当于当时中央财政三年以上的收入。

于成龙是清官,身为方面大员,连肉都吃不起,常年食素,其死后遗物只有白银三两。

当然,评判一个官员是否清廉,不能光看他的家产和遗产,更重要的是看他在岗位上受不受贿、贪不贪赃、有没有灰色收入。明朝的海瑞、清朝的于成龙,做官时从不受贿,从不贪赃,在俸禄和赏赐之外从不妄取一文钱,他们是货真价实的清官,铁骨铮铮,成色十足。

严嵩与和珅是十足的贪官,海瑞与于成龙是十足的清官,这两种官员在明清两朝都不多见,最常见的倒是那些半清不混的官员:你说他贪吧,他一不受贿,二不挪用公款;你说他清吧,他却拥有不可忽视的灰色收入。清代名臣曾国藩就是这样的官员。

青年学者张宏杰在其新著《给曾国藩算算账:一个清代高官的收与支》一书中考证出了曾国藩做京官时期的收入构成,结论是灰色收入在曾国藩的总收入当中一直占相当比重。

以道光二十一年曾国藩在翰林院上班时为例,他身为从七品京官,每年基本工资(正俸)四十五两,职务工资(恩俸)四十五两,粮食补贴(禄米)四十五斛(折合三十两),办公津贴(公费)一万五千三百五十三文(折合十两),全年所有合法收入加起来共有一百三十两。

就在这一年,曾国藩至少收受了六名地方官馈赠的银钱,共计“九十八两五钱七厘”,将近一百两。按照清朝制度,官员之间是不能互送钱财的,所以曾国藩这笔收入完全属于灰色收入。

再以道光二十三年为例,这一年曾国藩仍在翰林院上班,全年工资加补贴仍然是一百三十两左右,可是由于他去四川出了一趟差(任四川乡试主考),灰色收入骤然增加:四川制台送银一百两,四川藩台送银一百两,四川将军送银五十两,十二名考官送银五百一十三两,录取的考生送银五百两,另外四川全省官员又以公家名义送银两千四百两……再加上沿途官员馈送的银子,据张宏杰估算,“曾国藩此行收入当在六千两左右”。

当时京官出差,朝廷例有补助,乡试主考出京前仅从户部就能预支两百两,沿途又能乘免费车马,住免费驿站,朝廷发的差旅费完全可以应付一路上的额外开支,此外收受地方官员的任何钱财都是有违禁令的。从这个角度看,曾国藩那“六千两左右”的收入仍然属于灰色收入,而且这笔灰色收入的数额如此之大,居然相当于他合法收入的几十倍!

既然曾国藩拥有这么多的灰色收入,那他还算不算是一个清官呢?

如果单从纸面上的规定上来看,曾国藩绝非清官;可是他的所作所为却完全符合清朝官场上不成文的规矩——门生可以给老师送钱,地方官可以给京官送钱,同乡、同门和同僚之间可以互相送钱,送钱者不等于行贿,收钱人不等于纳贿,只要你不盘剥百姓,不私吞公款,不在收人钱财之后帮人走后门,你就算不上贪污腐败。熟悉曾国藩人品的读者朋友都知道,此人一生以理学实践者自居,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对朝廷忠心,对百姓宽厚(杀戮太平军并不说明他对百姓残刻,只说明他对“反贼”残刻),基本上不走后门(偶尔迫不得已也托关系走门子),在清朝官场上,他已经算是难得的清官了。

既然他是清官,为什么不将灰色收入拒之门外呢?原因很简单,他的合法收入太低,远远不足以弥补他的正常开支,如果他不收受灰色收入,他会过着非常清苦的日子,甚至还极有可能让老婆孩子跟着挨饿。

张宏杰在书中通过非常详尽的史料仔细计算了曾国藩做京官时期的各项开支。仍以道光二十一年为例,这一年他在京租房花了九十七点八七两,买官服(朝廷不给官员置办官服,全靠自己购买)和常服花了三十四点四四两,请客吃饭花了一百二十八点八八两,交通费五十点五八两,文化支出六十一点二两,往湖南老家寄钱五十九点三五两,一家十口人吃饭看病花了一百七十六点一四两,全年总计开支六百零八点四六两。前面说过,曾国藩一年合法收入只有一百三十两,这点儿钱刚够他自己请客吃饭,吃完饭连房租都无力支付,更别说养活一家老小了。

平心而论,曾国藩的合法收入跟底层人民相比已经相当可观。在他那个时代,私塾教师年薪最多几十两,街头苦力年收入不会超过十五两,在富户家里打杂的仆人和老妈子一年工钱最多十两(节日赏钱不计)。如果普通市民一年能挣到百两以上,完全可以打着滚花钱了。问题是,曾国藩属于官员,官员是要讲究体面的,清朝京官虽不像现代官员一样攀比和烧包,最基本的迎来送往之礼总不可缺吧,同僚婚丧嫁娶总得参加吧,这笔开支从何而来?合法收入够不够支付?绝对不够!所以曾国藩无法拒绝灰色收入,甚至他还要想方设法谋取灰色收入。

在中国历史上,明清两代是比较奇葩的朝代,皇帝似乎都很抠门儿,给官员制定的俸禄标准低得可怜,以至于一个官员如果不靠灰色收入来弥补的话,他的生活会非常之惨。拙著《君子爱财:历史名人的经济生活》考证过明朝最著名清官海瑞的收支状况,这位海清官要比曾国藩有原则得多。他不收礼金,不受馈赠,拒绝一切灰色收入,但是他付出的代价也大得多:无力讲究体面,无力参与迎送,无力跟同僚聚会,他的发妻生病,他竟然买不起药,任其自生自灭……为此他饱受诟病,官场上普遍将其视为疯子。

曾国藩跟海瑞的性格截然不同,他不那么“刚强”,他分得清纸面上的规定和官场上的现实,再加上他确实也有着强烈的虚荣心,所以他和光同尘,他跟绝大多数官员一样对“合乎规矩”的灰色收入来之不拒,以此来维持他的基本开支和政治交往。

纵向来看,中国历朝的官俸标准相差甚远,汉朝、唐朝和宋朝都是典型的高薪时代,明清两朝则是典型的低薪时代。在北宋极盛时期,范仲淹凭借一年的薪水就能买下上千亩地,为家乡父老提供补贴,完全不需要灰色收入。可是在明清时期,任何一个高官要想在养活家小之余还要结余一部分钱的话,就必须想办法寻求灰色收入。所以宋朝的官场风气相对良好,士大夫多有廉耻之心,如陈季常的父亲仅仅贪污了几瓶酒被朝廷发现,就觉得没脸见人,晚年躲在洛阳深居简出,不敢跟昔日同僚相见了。像这样的风气在明清官场是见不到的,因为绝大多数官员都不得不贪污。高薪未必养廉,但低薪却必然促贪,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历史规律。

难道明清皇帝全是糊涂蛋,不懂得这条历史规律吗?我觉得他们是懂的,否则明朝的嘉靖皇帝也不会为地方官增加职田、清朝的雍正皇帝也不会为地方官发放养廉银了。但是他们的改革非常有限,高薪养廉只限于极少数朝廷近臣和方面大员,更多的京官、属官和低级吏员仍然只能领到极其微薄的薪水,多数吏员甚至连工资都没有,理论上只能无条件为朝廷做贡献,故此灰色收入仍然防不胜防,贪污风气继续愈演愈烈。

那为什么明清皇帝不将高薪养廉普及到整个官场呢?张宏杰给出的解释是:历代政府都想把持一切,导致官吏队伍过多,国家财政负担不起,故此不得不延续低薪的老路。

我不是很赞同这个解释,我觉得合理的解释也许有两条:

第一,明清帝王普遍遵循“祖宗家法”,小农出身的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画了一个愚蠢的低薪框框,后来的帝王就只能在这个框框里走了;

第二,专制时代的官员缺乏有效的体制约束,而他们的贪欲又没有边界,如果朝廷普及高薪养廉,将灰色收入纳入合法渠道,部分官员又会创造性地寻求另一种灰色收入,导致灰色收入更多,人民负担更重。

所以要想彻底反贪,必须双管齐下,一是高薪养廉,二是改革体制。当然,这都是老话,说说容易,做起来是很难的。 



2015年10月26日 01:35